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邀約他人煮食毒性中藥材須承擔法律連帶責任

发布时间:2024-07-15 浏览次数:203

        近日,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預警通告,提醒廣大市民注意防范烏頭類毒性中藥材中毒事件發生。


        擅自加工食用草烏、附子等毒性中藥材,會導致心肌麻痺而死亡。邀約他人煮食毒性中藥材須承擔法律連帶責任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規定,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。對於生產經營食品中添加藥品違法犯罪行為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嚴禁任何餐飲服務單位以任何方式經營以草烏、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(包括自制的泡酒),一經發現,依法嚴厲進行查處,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
        學校食堂(含托幼機構)、單位食堂、建筑工地食堂、旅游景區供餐單位、養老機構食堂、醫院食堂、婚喪嫁娶和會議集體用餐等群體性聚餐,嚴禁加工食用以草烏、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,防止引發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。誤食草烏、附子等毒性中藥材,如出現口舌麻木、頭暈眼花、惡心嘔吐、腹痛腹瀉、心悸胸悶等中毒症狀,應當立即採取簡易催吐方式,盡早撥打120急救電話求救,或前往附近醫院就診。


        各級醫療機構特別是各鄉鎮衛生院、村衛生室要提前做好草烏、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中毒應急救治的各項准備工作。各醫療機構對病情嚴重、本院不具備救治條件的病人要及時動員轉院治療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,嚴厲查處各類餐館、單位食堂使用草烏、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加工食品違法行為。


        各縣(市)區要認真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、黨政同責的要求,對可能發生的草烏、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中毒事件要做到早預防、早發現、早控制,切實提升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突發事件防范、處置能力。